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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让社会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日 期:2006-8-10 10:22:00 来源:新京报  人气: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解决社会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指出:“建设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使人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得到充分发挥,使改革和发展所创造的社会财富为全体人民所共享。”

  上述讲话阐明了这么一个道理,即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水平,最终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扶助力度。为使更多的群众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此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再次适当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的待遇和生活补助水平。

  1 社会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国际经验

  多数国家发展经验表明,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过渡时期,社会矛盾将处于高发时期。如果能够较好地协调平衡各种矛盾,则会迎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正处于上述过渡时期,如何能够有效地抓住机遇,避免所谓的“拉美现象”,则关键取决于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经济学家认为,经济增长并不等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是经济增长和社会公平的统一。斯蒂格利茨在《全球化及其不满》一书中认为:“发展不是帮助少数人致富……发展是整个社会的转型,要能够改善穷人的生活,使得人人都有机会获得成功,并且能够享受良好的医疗和教育。”多数国家发展经验表明,在人均GDP从1000美元向3000美元迈进的过渡时期,社会矛盾将处于高发时期。如果能够较好地协调平衡各种矛盾,则会迎来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我国正处于上述过渡时期,如何能够有效地抓住机遇,避免所谓的“拉美现象”,则关键取决于是否能够让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是否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初次分配将主要由市场机制主导,人们按其投入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参与收入分配。当部分居民由于年老等原因而不能通过初次分配获得收入时,假如没有主要由政府主导的再分配机制,他们不但不能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甚至连基本生活都得不到保障。无论在世界范围内,还是在某个具体的国家地区,都存在着如下现象:一方面经济增长使得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和福利水平较快提高,另一方面部分社会成员收入水平却相对下降,相对贫困现象不断涌现。从社会保障的角度来看,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造成部分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相对下降。二战后,西方国家纷纷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相对贫困的问题。通常,西方国家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养老金待遇水平结合职工工资、物价水平或其他经济因素定期进行调整,其中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变动是调整的主要参考因素,并且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侧重。在养老金水平调整的方法上,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发达国家并无本质的区别,所不同的只是程度的不同。

  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是多数发达国家针对所有收入或资源低于一定水平(低保标准)的社会成员的收入保障机制。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过程中,如何确定适当的低保标准是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起初,西方国家根据当地维持最低生活所需的物品和服务来计算低保标准,这种方法通常也被称之为“市场菜篮法”。

  2 我国社会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机制及历史回顾

  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每年都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998年以来,我国先后7次提高了革命伤残人员、“三红”和“三属”抚恤补助标准,3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1999年后,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情况不同程度地调整了低保标准,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在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国家财政不断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调整机制,努力使社会保障对象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一)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近年来,我国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本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待遇调整同步,且调整幅度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大体相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从1995年起不再与在职人员增加工资同步进行,其调整幅度是综合考虑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物价指数和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确定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1999年以来,我国先后4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每年都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调整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军队有关规定,我国已经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残疾军人、“三红”、“三属”抚恤补助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参照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和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

  1998年以来,我国先后7次提高了革命伤残人员、“三红”和“三属”抚恤补助标准,3次提高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的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等确定。“由上述规定可知,我国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遵循的是”市场菜篮法“。

  3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社会保障对象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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